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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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300元

(2)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4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500元

(3)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7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剖宫产: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5)宫外孕: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2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28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3300元;

(6)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一级医院补贴标准为800元,二级医院补贴标准为900元,三级医院补贴标准为1000元

(7)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3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8)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所有医院补贴标准均为200元。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暂行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减少了用人单位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号

电话:0797-

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电话:0797-

章贡区社保局

地址:红旗大道59号

电话:0797-

赣州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三)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七)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九)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职工,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实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其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交《赣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赣州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赣州生育保险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职工。

赣州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4)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已参保单位

(1)《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3)《花名册》、《缴费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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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亢林的头像
    亢林 2025年12月11日

    我是中擎号的签约作者“亢林”

  • 亢林
    亢林 2025年12月1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析:...

  • 亢林
    用户121107 2025年12月11日

    文章不错《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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