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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
具体的赔偿标准
表中赔偿项目是工伤涉及到的所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具体赔偿的金额,找到对应的伤残等级,然后对应着计算便可得出。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社保中的一种),**部分由工伤保险支付,蓝色部分由企业支付;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蓝色部分均由企业承担。
tips:(1)企业无论是否交社保,都不会影响应该拿到的赔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个省市的差别别较大,需要根据每个省市的标准进行计算。以下为汇总表----所有的计算以昆明为例,其他城市可以私信我,我还总结了部分城市的工伤待遇,如北京、河北、江苏、广州等。
三、具体怎计算赔偿的钱
举个例子---云南省2020年的平均工资7215元/月
员工每月工资4000元,住院费用5万,治疗及康复3个月,鉴定10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我们主要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几个大项: (1)医疗费,5万,全额赔偿; (2)误工费,4000*3个月=12000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0*7个月=28000元;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215*7个月=50505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5*2个月=14430元;合计需要赔付,154935元。
贵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补偿标准如下:
1、工伤十级退休后没有补偿,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
2、通常情况下工伤可以得到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来给予当事人的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和其他赔偿费用(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等)。
3、如果工伤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如果当事人的养老保险金比伤残津贴少,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贵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个月。
一至十级的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60%。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
综上所述,贵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贵州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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