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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首先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6项。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 医保 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 赡养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成人高考属于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范围有
继续教育扣税不是扣自己的钱。
学位深造学费以及子女上学学费全额抵扣1000元或按比例分摊抵扣,不是扣自己的钱,是抵扣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换工作专项扣除怎么更改
成人高考属于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范围有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主观:
专项扣除的比例: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 2、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200元扣除。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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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擎号的签约作者“南派三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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